原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彭迎受贿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扣押涉案款人民币20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据此,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将扣押款2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七一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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