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国勤、王荣贵利用黄玉琪(原系江苏长兴房屋拆迁安置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共同贪污,本院于2013年10月30日立案侦查后,依法扣押涉案款238000元(依法扣押钱国勤129000元,依法扣押王荣贵109000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6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钱国勤、王荣贵犯贪污罪,已退赃人民币依法发还案发单位。本案在前期办理过程中,已退还被害单位海陵资产经营公司178102元。(钱国勤退还89102元,王荣贵退还89000元)据此,本院于2016年7月8日,将扣押余款59898元,(钱国勤余款39898元,王荣贵余款20000元)依法退还被害单位泰州市海陵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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