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泰州市姜堰区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华玉文涉嫌受贿罪一案获法院判决。这是我院办理的第一起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华玉文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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