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2016-12-15 10:51:00  来源:
 近日,我院案管部门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针对其中重点问题开展司法办案现场督查,对本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开展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   

此次督查以规定中所列应当检查的十一个方面为基础,侧重检查各项法律文书的使用和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完备;各种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完整;保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到位、及时;平台的录入、案卡的填录是否及时、准确等内容。除重点督查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情况外,现场抽查了13件案件,包括侦监、公诉、未检、民行、控申、反贪、反渎等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通过检查发现,相关业务部门比较重视,能够要求部门人员进行学习,在案件的受理、强制措施的适用、涉案财物的管理、办案期限、诉讼权利的保障、案件的外送、退回等方面的情况基本较好,未发现违纪违法的现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办案程序和节点的文书存在不及时录入系统的现象;二是少数案件录入系统未按时间顺序,个别案件在系统内运行的办案程序与实际办案进程不同步;三是有的文书,主要是保障执业律师权益相关的文书在系统内反映不完整;四是案卡的填录项目,仍有漏填、错填的现象。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案管部门发出一期司法办案现场督查情况通报,同时提出案管建议,要求相关业务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专题组织部门人员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并认真对照逐条落实应录入系统的范围;二是要强化检查,确保数据填准填全。案卡信息填写要求全面、完整。对于能够填录的,都要全部填录,并认真进行校对,切实避免漏填数据现象发生,对于已经生成的检察业务数据,要及时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编辑:jcw_tzhl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