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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沈某某等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3-03-07 11:2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沈某某等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被告人吉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编辑:熊颖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