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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石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3-01-11 16:55: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石某某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石某某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熊颖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