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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姜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2-09-28 09:18: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姜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姜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熊颖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