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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2-08-23 16:13: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熊颖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