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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某、沈某某等5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2-08-23 16:0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某、沈某某等5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沈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被告人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被告人黎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编辑:熊颖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