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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2-06-20 14:4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葛某某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熊颖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