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奖宝马奖别墅?这个画饼好诱人 骗同学骗亲友 疯狂传销致人跳河跳楼
2018-04-23 15:01:00  来源:

  [以案为鉴]奖宝马奖别墅?这个画饼好诱人   

      一家号称与台湾合作的大型企业,为开拓宿迁市场发展20余层级,吸纳会员500余人,收纳传销会费600余万,2017年6月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陈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高管”邀请,誓做宿迁市场“第一人”

  王伟一直在宿迁市宿城区搞个体经营,但不满足小本经营的他,一直想寻觅“高利润、速致富”的赚钱门路。2015年4月,王伟接到外地朋友刘兵的电话,告诉他要给他介绍一个“擎天通宝”的新项目,无须投入,轻松致富,王伟欣然应允。

  几天后,刘兵带着两名自称擎天通宝公司高管的杨林、张南来到王伟家中。杨林介绍自己所在的擎天通宝公司是一家与台湾合作的企业,主要经营保健品、洗涤用品等产品,通过发展会员交纳会费来盈利和壮大,现在想要开发宿迁市场,看中了王伟的人脉和能力,想要其作开发宿迁市场第一人。随后邀请王伟到湖北武汉参与培训学习,了解了该公司的运营模式为奖金制度:该公司采用“双塔”结构吸收会员,每个人经人介绍交了12000元就成了公司的消费商,也成了介绍人的下线,每人只要再发展两个消费商(每人再发展两个下线,两个下线每人交纳12000元),然后把这两个下线分别放在A区和B区,就可以拿到单区的50%也就是6000元。逐级累加,累加层级够多还能够获得更高职位和职位奖励,公司奖励有宝马轿车甚至价值200万别墅。

  自媒体传播,会员数量“井喷式”发展

  王伟觉得赚钱的机会转瞬即逝,必须立刻抓住,于是当即交纳会费成为消费商,并积极在宿迁地区拓展业务,迅速发展了下线陈建国、李永等人,并让陈建国、李永等人分别租赁商铺组成骨干团队,带领团队到武汉参加擎天通宝奖励大会,看到上线杨浩获得奔驰轿车,王伟及其他骨干紧锣密鼓开展宣传,吸引下线。

  三人利用微信撒网广、传播快的特点,按区域、职级建立十余个微信群,短短四个月内,群员数量就高达600余人。王伟、陈建国、李永微信群内每日必备“心灵鸡汤”,并要求其他会员必须转发。

  同时,三人为了躲开公安、工商部门视线,王伟与陈建国、李永等人到宿迁市四季青等城市边缘地区租赁会场,邀请公司讲师王兰、张凯等人为加入的消费商进行培训,讲解公司奖金、层级制度,吸收、发展新会员。

  老家培训班,壮大村民为传销骨干

  针对农村群众文化程度较低,致富愿望强的特点,王伟将目标人群逐步转向农村,在其宿城区洋北镇老家中,开展培训班,将早先加入公司并已发展下线的骨干力量集中培训,加强宣传,为老乡勾画赚快钱、赚大钱的蓝图。

  村民黄某经介绍,不仅自己交纳会费加入公司,更说服老伴、儿子、儿媳一同加入成为会员,一家人为拿到高额返利,向邻居、亲朋好友四处宣传,然而,两个月不到,公安机关开始查处“擎天通宝”传销活动,黄某及其家人交纳会费及奖金均无法兑现。

  赚钱梦破灭,换来牢狱之灾

  由于多元化、多手段的积极宣传,短短4个月,宿迁地区迅速发展擎天通宝公司会员500余人,公司收纳会费高达600万余元。然而不久各地擎天通宝传销组织陆续均被公安机关查处。以王伟为首的宿迁传销团伙也迅速落网。经审查查明,王伟负责组织、领导宿迁市范围内的擎天通宝传销活动,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120余人,约20层级;陈建国组织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70余人,达10余层级;李永组织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约40人,层级达10级。2017年6月,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撰写人:金雪元 仇征)

   

  [以案为鉴]骗同学骗亲友 疯狂传销致人跳河跳楼 

    “我知道错了,今后不会再参与传销了,请法官、检察官能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法庭上,一直执迷不悟的多名被告人终于幡然悔悟了。

  2017年12月27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法庭内,一起被告总人数高达50余人并致2死1重伤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案宣判:被告人宋汉凯、黄卫萍(两人为恋人)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人跳河而亡,传销组织“浮出水面”

  2016年1月2日下午,在淮安市西安路盐河桥附近有2人跳河,现场群众立即报警并与警察紧张搜救。当晚九点多,警方在下游打捞起两具男性尸体,其中一具尸体携带的身份证显示为河南人周兵。河南人为什么在淮安?为什么跳河?警方带着疑问在现场走访、调查时,有位目击者悄悄向警方指认了距离现场不远处的一名女子跟跳河人有关,两名警员迅速抓获该女子胡明明。经过监控图像比对,胡明明确实与跳河二人及其他人同行,但当警方询问胡明明时,她却坚称不认识两名死者。

  就在调查陷入困境时,一名外调警员发现胡明明是警方一直在追查的一起因传销而跳楼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警员立即询问胡明明是否认识跳楼的眉眉(化名),胡明明说是自己的高中同学。那么,胡明明是否该传销组织的成员,她与眉眉的跳楼有无关联?

  牵出跳楼案件,并案侦查

  警方立即调出了该起跳楼案件的资料,原来,2015年5月29号上午11点,淮阴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其弟弟在用手机和自己发送了定位后就失去联系,他怀疑弟弟遭遇了非法拘禁。根据报案人手机定位,警方很快锁定了徐梅村一个二层小楼的院落。多名警察迅速赶往现场解救了报案人的弟弟并抓获8人,并解救了年仅24岁、下肢已完全瘫痪的眉眉。现场,警方发现了纸杯、方便面、大米等生活用品,大量涉及传销内容的笔记本。眉眉告诉警方,她是2015年5月12日被同学胡明明以介绍工作名义骗到淮安的。2015年5月23日中午,被拘禁多日的眉眉从二楼窗口跳下,便再也没能站起来。后经鉴定,眉眉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但警方解救眉眉时胡明明恰好不在现场,在得知眉眉被解救后,她立即随传销组织迁移并继续发展下线,直到跳河事件发生后被警方查获。

  因两案有共同涉案人,且案发、受害人伤亡等情况有诸多相似之处,警方决定对两案并案侦查。

  抓捕“漏网之鱼”,涉嫌非法拘禁19起

  随着案件串联和调查的深入,警方加大抓捕力度,陆续抓获了涉案的传销组织头目宋汉凯、黄卫萍、王肖振、王山霞等共计50余人,其中,宋汉凯等人多是1990年左右出生的大学毕业生。

  宋汉凯大学毕业后为了创业加入了“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并将恋人黄卫萍带入组织,2014年4月份,为谋取高额利润,年仅23岁的宋汉凯以B级身份带队,与黄卫萍将网络的一根支线从河北廊坊迁移来淮安市区境内,在淮安市租住房屋,建立新“家”(即传销窝点)。该传销组织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销售化妆品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在组织内部共设五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E、D、C、B、A共5级;加入该组织必须至少缴纳2800元购买一份“产品”(产品并不存在,实际为人头费)才能加入,并诱骗自己的同学、亲友继续加入。一旦受害人被骗至到该组织,就会有专人负责对其上课洗脑和看管,如果不从还会有人负责恐吓。

  为逃避警方的查处,该传销组织设立了多个窝点,每个窝点约10人,共涉嫌非法拘禁19起。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即是2016年1月2日跳河的周兵。2015年12月28日,周兵被其表哥王某以找工作为名骗到淮安,2016年1月2日下午,周兵被安排与其他人一起外出听“课”,已被看管10余日的周兵因想念家人却连与家人通话都被禁止而情绪激动,当走到盐河桥时,为逃离传销组织他选择跳河,王某一见周兵跳河随即跳入河中施救,结果二人双双溺亡。还有一起后果严重的则是2015年5月发生的眉眉跳楼的事件。眉眉被胡明明骗到传销窝点之后,被专人看管,5月18日下午,眉眉趁着看管人员打牌的时机,从该窝点的二楼窗户跳下,致脊椎损伤,而她受伤后,宋汉凯等人非但没有积极将其送到医院救治,还继续对其看管、恐吓,直到5月23日,眉眉被警方解救。

  眉眉瘫痪之后,家里就陷入了贫病痛苦,她母亲几度自杀未遂,为了维持眉眉的治疗和家庭生计,她年迈的爷爷和父亲只好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得知这些情况后,办理案件的检察官专门为眉眉申请了司法救助,两名检察官还每人捐款1500元以缓解其与家人的困顿。

  另经查明,“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是个合法的直销公司,与本案毫无关系。传销组织借用该公司名义,让新加入的人误以为自己从事的是合法的直销事情,之所以没见到产品是因为自己级别不够,从而迷惑了不少底层传销人员,部分人甚至直到被抓获后仍坚信自己从事的是合法事情。

  检察官当庭释法 被告人幡然悔悟

  经过审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就被告人宋汉凯、黄卫萍等50余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一案提起公诉。

  “我们以为直销是合法的,没想到是传销啊;我们只是不让被害人走并给他上课,不是想剥夺他们人身自由,更没想到他们会跳楼后瘫痪、跳河后死亡啊!”2016至2017年间,在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分多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汉凯、黄卫萍等50余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案件中,面对着非法拘禁致2人死亡、1人重伤瘫痪的指控,多名被告人不但没有反省,反而当庭提出了这样的辩解。

  “如果是正当的直销,为什么一直没有产品,为什么要打着招聘员工的幌子,却一直不让被‘招聘’的人员离开,有的是在被害人呼救时将其强行带回,甚至是在有的被害人跳楼瘫痪后也不放其离开,哪家公司对聘用人员会如此管理?……”针对犯罪分子的辩解,公诉人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等方面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了有力的驳斥。除极少数几名主犯之外,其他人全部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伏法。(被害人均为化名)(撰写人:姚伟 汪彥)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