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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花草不能采!违法!
2022-05-31 11:2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为了美化自己庭院,喜欢种花种树的仲大爷竟然盯上了迎春大桥附近绿化带里的景观树,结果种到自己家里没几天,就有警察找上了门。

  “我经常送孙女上路过这个迎春大桥,我平时就喜欢盆景,送孙女上学的时候就留意到绿化带里有棵树,形状挺好看的。”

  “我养花很多年了,也没买过什么名贵品种。”

  “树是公家栽的,不是私人的,我以为就算拔回家也没关系。”

  “我观察过,这棵树是新栽的,没有长得牢,直接用手拔出来的。”

  据仲某某交代,在送孙女上学的路上,途经迎春大桥的时候就注意到,绿化带里新栽种了一棵树,造型别致美观。在一个喝了酒的凌晨,趁私下没人,他便动起来歪心思。仲某某从家里带了一个小拖车,来到绿化带旁,找到心仪的树,直接徒手将一米高的树拔走,随后匆匆将树运走,次日就栽种在了自家院里。

  经鉴定,被盗的小叶黄杨价值8000元。海陵公安分局以钟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至检察院,经审查,海陵区检察院已于近日依法对其做出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