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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2022-04-13 17:33: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根据《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第19号通告》精神,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诉讼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经研究决定,海陵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自2022年4月13日起,有序恢复现场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等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做好疫情防护措施。江苏省内来访人员须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扫描场所码,以备查询;省外来访人员在此基础上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有异常或不配合检查、登记的,不得进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有14日内境外和境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的,不得进入检察服务中心。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倡通过来信、来电、网络等非接触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当事人需申请办理立案监督、刑事申诉、民事抗诉、信访控告的,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或者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信访等方式。律师需要阅卷的,提前拨打案件管理大厅电话0523-86852855或0523-86852853做好预约工作,符合条件的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申请阅卷,对于提交书面意见的,可通过邮寄或者12309中国检察网提交。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群众,努力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3日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