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刀
不仅能让下厨过程更加顺手顺心
还能让做饭成为一种享受
但是
当你拿着刀寻衅滋事时
这菜刀就有问题了
因口角闹纠纷,被告人本想在饭店拿个酒瓶吓唬人,被饭店老板拒绝后,竟跑到五金店买了一把生锈的菜刀。最终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受到法律的惩处。9月4日,这宗案件在海陵法院已一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巩某与与被害人林某在某饭店吃饭、喝酒。期间,被告人巩某因与被害人林某产生了口角,巩某便准备从饭店中拿个啤酒瓶吓唬人,但遭到饭店老板拒绝。随后巩某在附近五金店化10块钱买了一把生锈的刀,随手在门口捡了布袋子将刀裹了起来。
拿到刀后,巩某冲向林某,用左手揪住他的头发,右手用刀背砸向林某后背,并推搡、用拳头打脸,直至林某脸上淌血。巩某持菜刀随意殴打被害人林某,至林某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
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巩某对被害人林某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
虽然被害人的伤情不是该把生锈菜刀造成的,但该生锈的菜刀亦是刀具,且为被告人巩某带至现场殴打被害人所使用,对该把生锈菜刀应当认定为“凶器”。
经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4日,海陵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巩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