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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网红”食品问题,检察守护食品安全
2019-11-01 09:31: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网红”食品成为当下消费潮流,线上争相拍照“网红”食品比拼谁更“炫酷”,线下顶着太阳排队几个小时,就是为了买到网上热炒的食品。

  

  近期,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网红”食品店,对我区半亩方糖蛋糕店、喜乐多滋蛋糕店、王老太烘焙等数家经营蛋糕、奶茶等“网红”食品的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

  检察官向经营者发放了《“网红”食品安全之检察官提醒》宣传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知识读本,宣传单从规范证照、食品卫生安全、禁止夸大宣传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宣传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王卫权检察官现场以案说法,从食品安全常见犯罪罪名入手,以真实案例为基础,详细解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以及常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成效,与众多“网红”食品经营者进行互动交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升“网红”食品经营者对检察机关宣传食品安全的认同感和知晓度,使“网红”食品经营者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因为我们食品在网上销量很大,有时候我们心理上会有松懈,觉得大家买我们的食品就是对我们的认可,没必要那么多条条框框的东西,但今天你们过来宣传,我也学到了更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知识,我们更加知道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做好食品安全其实也是对于我们经营户自身的保护。”一名经营者说。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缺失,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专项整治。

  三家著名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存在大量未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等应当公开而未公开信息的商家。另经实地调查,部分商家存在无证照经营、证照经营范围、地址与实际不符等危及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我院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政机关对三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别处以12万到18万不等的罚款,并会同我院约谈相关负责人责令整改。

  

  2.“网红”保健品添加药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民事惩罚性赔偿金500余万元。

  马某、李某等人通过网络、电话、门店等多种方式销售蜂胶活胰、金糖灵胶囊等降糖类保健品,由于降糖效果好,销售遍及全国各地。案发后,经检测,该保健品添加了国家禁止使用的西药成份盐酸苯乙双胍,食用后将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我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马某、李某等人支付消费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500余万元。一审法院全部支持我院诉请,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3.“网红”店铺销售国外食品药品,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某美食店是泰州较早在网上销售“网红”食品的店铺,由于销售的食品大都在泰州买不到,因此口碑较高,拥有大批消费者。随着店铺的发展,经营者不满足于国内“网红”食品销售,开始购买国外“网红”食品在店铺销售,由于这些食品“稀缺”,销售额居高不下。我院接到举报后调查发现,该“网红”店铺位置偏僻,主要靠网上销售商品,该店铺并没有进口食品销售许可,但在店内不仅销售国外食品还销售国外药品。我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食品、罚款的处罚,并将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4.烘焙坊制作销售“网红”蛋糕,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打击。

  我区某烘焙坊模仿网上制作、销售百元高仿人民币图样装饰的“网红”蛋糕,该高仿人民币图样系利用可食用的糯米纸3D打印制成,高仿人民币图样的颜色、图案、面值与现行流通的人民币基本相同。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