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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案管大数据平台2.0版”上线工作部署会
2019-04-03 19:33: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安排,案管大数据平台2.0版本将于近期正式上线运行。为积极应对新版本大数据平台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4月1日下午,我院组织业务部门召开“案管大数据平台2.0版”上线工作部署会。

  本次会议主要介绍案管大数据平台2.0版本给案件评查带来的变化,并就承办人如何适应新版本大数据平台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一是对每名办案检察官设置最低评查量。省院规定案件部门的检察官每年被评查的案件数不低于本人考核年度办结数的百分之五,且最低不少于五件,办结的案件总数未超过五件的,全部纳入评查。二是案件质量评查以异地评查为主,本院评查为辅。对于本院办理的撤回起诉、不起诉案件等九类应评案件将在泰州市范围内由其他基层院进行评查,九类应评案件外的其他案件由本院评查。三是应评案件的异议处理由市院决定。承办人对于异地评查的案件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系统向市院提请复核。本地评查的案件异议由分管检察长决定。

  会议要求业务部门承办人抓紧时间学习应用新系统,谨防因操作不熟练;进一步抓好办案质量,坚决防止所办案件因文书上传、案卡填录等瑕疵问题而被扣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心,分工配合,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