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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主动作为春节前夕救助申请人
2019-02-02 09:46: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为传递检察司法温情,有效助力精准扶贫,我院严格贯彻泰州市院控申检察部门“公平正义感知工程”中援助能力大提升的各项要求,推动建立司法援助快速通道,在传统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017年10月,农民工孔某受苏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招揽,为其承包的本市一家娱乐城装修工程从事瓦工劳动,2017年底该工程应付孔某薪资人民币22500元,但一直未支付。孔某于2018年8月向法院起诉,我院依法支持起诉,但因涉案人员失踪,孔某等人讨回欠薪希望渺茫。

  经我控申部门审查,孔某自1998年下岗后,一直从事个体瓦工,并维持全家生计。在装饰公司欠薪期间,孔某之妻两次因病住院手术,因涉案欠薪短期内无法支付到位,孔某妻子就医费用无着,孔某为此背负了沉重的债务,生活陷入困境。

  考虑新春佳节临近,为解决司法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因案致贫案件当事人解决眼前困境,我院加快救助审批程序,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第一时间为救助申请人申请到救助金。1月29日,我院依法向孔某发放救助金人民币5000元,并邀请值班律师全程参与,解决了救助申请人家庭的燃眉之急,获得参与律师的好评。在传统佳节到来之际,我院向救助申请人及时发放救助金的做法,有效传递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孔某也向检察干警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