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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受法院邀请全程跟踪监督一起重大水污染隐患执行案件
2018-09-07 09:37:00  来源:

   近日,省、市两级检察院贯彻部署了“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我院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海陵区法院通报,海陵区法院主动邀请我院全程跟踪监督一起重大水污染隐患执行案件。91日,我院派员全程跟踪监督执行,确保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系200395日,引江河管理处与董某某签订土地临时占用协议一份,约定将泰州引江河老通东闸南岸西侧土地给董某某临时占用,建设苗圃。占用期共五年,至2008930日到期。协议签订后,董某某使用上述土地从事苗木种植,并在经营过程中搭建了部分房屋,未领取相应手续。后引江河管理处因建设需要,于200872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董某某5天内搬离,并由引江河管理处对苗木作出补偿。引江河管理处支付补偿后,董某某一直未搬离。2012616日,海陵区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董某某限期搬离,并交还土地,但董某某一直以年事已高、有心脏病等为由拒不搬离,并提出巨额补偿。而董某某所建房屋位于泰州市第二水源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可能会造成水源地污染。在执行多次协商无果后,海陵区法院于91日强制执行。 

  我院两名民行干警于91日上午630分与法院干警共同奔赴被执行人住处,对带离被执行人、腾空房屋、退还土地给申请执行人等执行行为全程跟踪,940全部执行完毕。 

  该案不仅仅是执行案件,更涉及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关全程跟踪案件执行,既是监督更是支持,既防止当事人因执行程序问题产生信访闹访,也与法院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