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我院公益诉讼局会同公诉局干警对十四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益保护宣传教育,并组织其至公益林基地从事植树等公益活动。经宣传教育,十四名被不起诉人自愿缴纳了部分养护费存放于公益专项帐户,专用于公益林基地的日常养护。通过宣传教育、植树造林、自愿养护等一系列公益活动,既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又加强被不起诉人的法制教育,增强生态保护的意识。
检察官表示:这十四名被不起诉人大部分是购买野生动物后销售给顾客食用。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人喜欢吃野味,而麻雀、云雀等小型鸟类,由于价格便宜、味道鲜美广受欢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人们对一些珍贵的野物动物保护有一定意识,但对生活中常见的如麻雀、云雀、野鸡、青蛙、黄鼬等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较为薄弱,这类野生动物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到法律的保护,凡是猎捕、杀害、出售、购买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
同时,在办案中发现90%以上杀害野生鸟类都是通过投毒的方式,经检测,这些野生鸟类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人类食用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食用野生动物,更不要猎捕、杀害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