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召开听证会
2017-12-28 15:36:00  来源:

   1222日上午,我院侦监科就一起盗窃案件召开了拟不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件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意见,并联合本院人监办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了听证。    

  经本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于2017122日晚,至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某小区被害人杨某某家中,乘隙窃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8000元。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被窃物品及赃款人民币20000元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本次听证会就是否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公安机关承办人首先阐述了提请逮捕的理由和依据。被害人杨某某当场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道歉,并称其与郑某某曾经系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当日郑某某到其家中,目的并非盗窃而是希望复合,仅因一念之差而做了错事,如事前得知财物系郑某某所窃,根本不会报警,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也请求从轻处理,并称如取保候审,一定保证郑某某及时到案。同时,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在仔细听取案件情况后,也提出了应当人性化办案、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意见。我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大部分赃物已退还,且其与被害人关系特殊,被害人强烈要求不追究其责任,同时其又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遂以无逮捕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不批准逮捕。 

  听证会结束后,与会人员均对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给予肯定和好评,表示通过参与听证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对检察工作也有进一步的认识。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