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王纯青同志为第四检察部主任,免去其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职务;任命王卫权同志为第大检察部副主任(中层正职);任命戴文龙同志为政治部副主任(中层正职);任命曹升友同志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任命顾素梅同志为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任命刘岑岑同志为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任命宋涤宇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孙颖东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王纯青同志为第四检察部主任,免去其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职务;任命王卫权同志为第大检察部副主任(中层正职);任命戴文龙同志为政治部副主任(中层正职);任命曹升友同志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任命顾素梅同志为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任命刘岑岑同志为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任命宋涤宇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孙颖东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