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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的约定
2018-08-01 16:02:00  来源:

     单门独户的高楼住久了,对邻居的概念便渐渐淡漠起来,但老街坊林叔的出现,又重新唤起了我对这个词的记忆,并让我在去往闽南的旅行途中,心仍然为之牵挂着。 

  那是去年的一个冬日,我正在办公室里忙碌,门突然被敲开了,一个头发花白的老者叫着我的小名走进来,愤愤不平地说:“后屋的老杨把我告了!”

  他叫林叔,是我少女时代的街坊,自从我结婚搬离老街,彼此便少了联系。他说的老杨,我也认识,他们两家是前后院的关系,也就是从林叔家的后窗,可以看到老杨家的天井。过去,他们俩经常端着饭碗串门,那种热乎不知羡煞了多少街邻。

  “怎么闹到这地步了?”我连忙询问缘由。“孩子大了,房子不够住,我就在屋顶上加盖了一层。他说,我楼上那间房挡了他家阳光,就去法院告了我,法院判我拆房。不就是一点阳光嘛,我那房子可是花了血本才建起来的,谁拆我的房,我就跟谁拼命!”林叔激动得几乎将我给他泡的茶打翻。

  这话听上去有点道理,但为了避免偏听偏信,我还是去他家新房实地参观了一番。时值正午,我趴在二楼的窗户往下看,老杨家的天井和半间客厅依然掩在一片阴影之中。

  “邻里间建房是有规矩的,你该为老杨考虑一下。”我向他委婉提出了建议。“和我的房子比起来,规矩值几个钱?”林叔却压根听不进去,还冲我直嚷嚷。

  在这之后的整个冬季里,他又找了我好几趟,翻来覆去,总是强调自己有理。我把法律规定讲解了若干遍,仍然不能说服他。恰在此时,有朋友邀我去福建土楼度假,正想排解烦恼的我便应允了下来。

  到达目的地华安县,生长于平原地带、见惯了盒式建筑的我,立刻被一座座巨大的圆形“城堡”吸引住了。而当我走进规模宏大的济安楼时,心中的感受更是只能用“惊叹”一词来形容了。

  宽敞通透的中庭周围,环绕着三层以回廊连通的建筑群。三十四户人家,户户相连,比邻而居。我们去时,来自不同人家的十多个小孩,正开心地聚在庭院里跳绳。一些牙已掉光的老人,脸上绽放着菊花似的笑容,三三两两地拢在一起聊天。

  这是怎样一幅和谐、幸福的邻里图景啊!感叹间,导游向我们介绍说,此楼建于明崇祯年间,三百多年来,一代代居民在此繁衍生息,和睦共处。

  从中庭洒下的阳光,柔和地罩在楼内一张张纯净的笑脸上,整座圆楼呈现出一种超脱尘世的宁静与美丽。

  “你们住得这么近,真的没红过脸吗?”我蹲下身子,问一位满头银丝的阿婆。

  “我们有规矩,谁坏了规矩,是要遭老天责罚的。”阿婆指着楼中的一块石碑,操着地道的闽南话回答我。

  导游见我不解,一边翻译,一边补充说:这是济安楼落成时住户立的誓约,规定遇事必须齐心协力,如此“神其佑之,违者神其殉之”。

  我凝视着这块名为《石示头社济安楼会盟同立约序》的石碑,感慨油然而生:一则数百年前的邻里约定,竟能穿越漫长时空,光耀今日人心,并成为众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这其中的约束力量,已不仅仅是家族权威,更多的应是一种对和谐生活的向往吧。

  回首再看阳光中的阿婆,我恍然设想,坐在这里的若是林叔,该有多好!

  回程的路似乎比来时短了许多,我迫切希望把此行的体会告诉林叔。“你应当去济安楼,看看那块石碑。”见到他时,我如是说。

  从那天起,林叔再也没来找过我。再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路过那条老街,发现他家的“空中楼阁”已经拆了。

  见此情景,我知道,邻里的约定已经走出圆楼,移植到林叔的心里了。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

  编辑:唐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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