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了,我们终于讨到了一个说法,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农民工曹军再次来到该区检察院,向该院民行科副科长徐娟报喜。
龙安区龙泉镇的一处自建房工程由安阳某置业公司发包,李保承建。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曹军、陈芳等20名农民工在该工程工地干活,原本谈好工资日结,在支付部分工资后,置业公司和李保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拒绝支付剩余工资,拖欠曹军等人工资共计47万余元。4年来,曹军等人多次向该置业公司和李保讨要工资,一直无果。
走投无路的曹军辗转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因该案涉及人员多、跨越时间长,取证难度比较大,法律援助律师王峰第一时间找到检察院,共同商讨如何取证。
“关键在于理清事实、固定证据,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积极推动矛盾化解。”龙安区检察院检察长田万祥听了案情介绍后,立刻要求干警积极办理。
随后,徐娟走访了20名农民工家庭,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安抚他们的情绪,一笔一笔逐项核对账目,清理工资明细。
在充分了解案情、固定证据后,王峰代理20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了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诉讼。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曹军等20人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劳动报酬,督促法院依法快速立案、快速审理。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律能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弥补自己的过错。”李保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取得了曹军等人的谅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保支付原告工资47万余元;置业公司在工程款欠款范围内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拿到《龙安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后,曹军、陈芳等人不约而同地向徐娟、王峰鞠了一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