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兰金都系列案件之一的祁学林、翟秀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海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祁学林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翟秀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祁学林、翟秀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获法院判决
2017-01-24 11:08:00 来源:
编辑:唐国琴
更多…案件发布
- · 以案释法 | 偷外卖也犯法!别让“小贪”酿“大错”
- · 以案释法 | 低价买卖游戏账号?小心“诈骗”圈套!
- · 以案释法 | 汽修厂勾结车主伪造事故骗保?当心“修车”变“犯罪”!
- · 以案释法 | 警惕AI诈骗:眼见耳听未必为实!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曹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庞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陆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陶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袁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