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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某危险作业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3-03-07 11:2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某危险作业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编辑:熊颖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