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顾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顾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第99期检察开放日】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
【检察日报头版】消失的保证金回来了
铮铮誓言!今天我们向宪法宣誓
您对检察工作满意吗?
海陵检察新浪微博
海陵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