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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2-09-28 09:3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寻衅滋事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编辑:熊颖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