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2-01-27 14:43: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2019)苏1291刑初27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