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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2-29 18:1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