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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韦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2-29 18:13: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韦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韦忠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