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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7-26 16:3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姚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姚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