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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付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4-29 10:5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付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