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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毛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4-29 10:5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毛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毛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五千。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