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卞某某、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卞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卞某某、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卞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