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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郑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1-29 14:01: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郑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