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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栾某某、孙某某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8-31 17:4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周某某、栾某某、孙某某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