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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某、张某某、朱某某贷款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8-31 17:46: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王某某、张某某、朱某某贷款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