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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韩某某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8-31 17:3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韩某某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韩某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