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汤某某、蔡某某等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8-31 17:2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汤某某、蔡某某等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汤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蔡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任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