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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7-31 17:5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