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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7-31 17:56: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张某某、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