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钱兰 通讯员 宋涤宇)“顾检察官,我把你们给我的告知书带到社区后,还真管用,社区干部已将证明开给了我。”前不久,林某来到海陵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申请司法救助所缺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接待她的检察官。
林某是海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的女儿,她之所以能够顺利拿到所在社区出具的《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得益于其所说的“告知书”,也就是海陵区检察院创新推出的《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救助申请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时,需要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因案致贫、生活困难,且未获得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救助。但现实中,由于社区干部并不清楚司法救助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因此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往往心存顾虑,导致沟通协调周期较长,不利于被救助人尽快领取救助金。
今年4月初,该院办理林某司法救助一案,林某两次去社区都没有开具到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救助金无法审批发放。如何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既打消社区工作人员的顾虑,让救助申请人不用来回奔波,又可以宣传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经过深入分析思考和反复调研论证,海陵区检察院创新推出《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以书面形式详细介绍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制度和工作流程,列明应当救助的申请人范围以及需要社区协助开展的工作。今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该院除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需要提交的材料外,同时向其送达《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以便当事人在社区能够顺利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往由于社区干部心里没底,在开具证明这个环节会耗费较多时间,影响了司法救助效率。”海陵区检察院检察长申玉军说,“我们创新推出《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就是要解除社区干部的顾虑,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因案致贫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陵区检察院加强内外部协作,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案件范围,已依法救助5名因案致贫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