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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程飞对“1.31”故意杀人案指居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2019-02-19 15:45: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2月19日上午,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程飞及所分管部门员额检察官一起至本市某宾馆,对“1.31”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察监督。李检首先查看监视居住的场所和设施,检察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后,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侵犯其合法权益等情况,并依法制作了讯问笔录。同时,还向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人员详细了解了执行情况。

  最后,李检又随机抽查抽阅了监视居住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并向公安人员指出,本案案情特别重大,在办案程序方面千万不能出现违法违规等瑕疵问题,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严格依法进行。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