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我院民事行政与控告申诉检察部干警会同泰州市姜堰区环境保护局以及监测站工作人员至姜堰区蒋垛镇,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污染状况。
由于当地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将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渗坑,造成渗坑旁的土壤受到污染,且含有有毒金属物质。现场人员对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取样,确定污染范围,下一步将针对受污染的范围进行治理。
该起环境污染案件是我院今年办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月18日上午,我院民事行政与控告申诉检察部干警会同泰州市姜堰区环境保护局以及监测站工作人员至姜堰区蒋垛镇,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污染状况。
由于当地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将未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渗坑,造成渗坑旁的土壤受到污染,且含有有毒金属物质。现场人员对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取样,确定污染范围,下一步将针对受污染的范围进行治理。
该起环境污染案件是我院今年办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