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探索扁平化管理模式促司法效能提升
2018-04-17 10:33:00  来源:

   2月28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会议,深入贯彻中央、高检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研究部署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优化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对前期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江苏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圆满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任务,不断为全省检察机关“两全四化”总目标总要求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要求,要明确改革目的,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内设机构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改革,对部门的职能任务、运行方式、力量配备等进行深度融合,进一步理顺各项检察职能之间的关系,使员额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和司法责任的主体,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按照基层院的人员规模,分别采取“1+4”、“2+5+1”、“2+7+1”的模式设置内设机构,将机构设置重点向业务部门倾斜、人力资源重点向办案一线配置。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和优化机构职能,统一和规范机构名称,切实解决“案多人少”、“官多兵少”以及“一人科、两人科”等矛盾突出问题。

   

  △连线试点基层院

  会议要求,要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实现司法管理扁平化。

  要遵循“精简、务实、效能”原则,整合综合部门职能,合并精简检察业务部门。要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机构效能。要理顺上下衔接关系,转变工作观念,强调整体发展,及时建立工作联系,完善工作衔接。要加强办案组织建设,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做到繁简分开、轻重分开、专业办案组和普通组分开,着力打造和推出专案组品牌,建立起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司法办案扁平化模式。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内设机构改革。

  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统揽行动。要坚持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弹好钢琴”。对各项任务进行集中梳理,科学统筹,做到重点任务重点投入。要细致做好广大干警的思想工作,精心做好动员部署、政策解读和人员安排,引导大家顾全大局、主动服从,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正能量。要严明工作纪律,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要对表操作,严格执行;对原则性的规定要求,可在上级方案框架下完善、细化,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自选动作”。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

  要狠抓人才培养,为全省检察干警提供展示工作能力的机会和平台,推动建立人尽其才、各展所长的良好格局。要加强人才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努力打造“高精尖”的办案团队,重点推出立得住、叫得响的检察业务人才,引导广大干警把精力集中到提升自身专业化水平上来。要创新监督机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监督,明确工作任务单,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要创新管理方法,加强人员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进一步健全党组织,发挥组织功能、完善制度机制,有效破解管理工作弱化的难题。 摄影:刘元华、丽莎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