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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春节前消防安全巡查
2020-01-21 17:22: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农历庚子新年将至,为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筑牢群众安全底线意识,1月17日我院干警分别会同城北、城中两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至其辖区内鹏欣丽都小区、钟楼巷进行了消防安全巡查,人民监督员蔡士堂全程参与此次行动并进行现场监督。

  

  上午8:30,张蛇喜主任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法警大队法警至鹏欣丽都小区,现场发现,该小区部分居民住户从高层住宅往下私接长线插线板给停放于楼下的电瓶车充电, 部分电梯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未按照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电梯门关闭速度快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当场提醒所在社区以及街道办事处要敦促相关住户到小区公共充电桩进行充电,同时要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消除小区的安全隐患。为强化居民的安全用电意识,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安全风险防范,我院现场向小区居民发放了《社区居民安全用电告知书》,介绍安全用电知识,提醒广大居民春节期间安全、规范用电。

  

  下午4:30,王卫权主任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和法警大队法警,会同城中街道派出所民警至钟楼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巷道内商户聚集、人流量大,公共安全丝毫都不能放松。为此,我院干警深入到周边的每家商铺,逐一查看到液化气瓶报警装置是否全部安装到位,有否配备灭火器及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巷道内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等。对巡查中发现的1户商铺报警装置没有按照到位的,巡查人员当场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干警们向广大商户发放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现场提醒商户在营业期间,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幸福、祥和的春节。

  

  巡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蔡士堂同志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公共安全“等外”领域进行探索,这种做法值得肯定,尤其利用春节前开展“安全小专项”系列行动,及时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