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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需要用爱呵护
2020-01-02 14:19: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时,以宽容不纵容为原则,对其中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小雨予以逮捕、起诉,同时依法支持一名被害人追究4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施暴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实现未成年人双向保护。

  

  联合公安机关、团委等单位多次召开联合训诫会,向4名施暴者及其监护人送达《检察警醒书》、《责令严加管教通知书》,告知其如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管束,检察机关将建议公安机关对4名施暴者予以收容教养并对监护人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后经法院调解,被害人小唐获赔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40000元。我院与被害人及其监护人保持联络,面对面为被害人作心理疏导,帮助其重新建立人际交往信心,尽早抚平内心创伤。

  

  

  我院还通过电话、异地走访等方式追踪了解4人生活、学习现状,联合异地公安局、村委会对施暴者家庭监护能力进行考察。

  此后,又组织该案涉案人员共同观看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电影《少年的你》,督促反思,并以撰写心得体会、视频表态等方式交流观影体会,加深认识。

  

  联合团委、公安局等单位,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的办法》,形成类案办理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共同选择合适地点,拟成立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基地;(2)委托第三方中立机构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3)聘请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研讨,根据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结合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所起作用大小等因素,科学设置教育矫治课程,强制涉案未成年人至指定地点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4)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未成年人再犯可能性、社会危险性报告,决定是否需要延长或缩短教育期限;(5)督促监护人保证被监护人及时接受教育矫治。

  对于无故缺席教育活动2次以上的未成年人,经通知其监护人仍缺席教育的,将视为监护人无监管能力,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收容教养。监护人无故不配合或暴力抗拒矫治的,依法对其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

  

  我院联合团委、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对案发学校进行调研,排查管理漏洞,以召开联席会议、送达《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向该校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拟向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关注函》,保障建议落实。

  

  本案的办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等领导批示关注,我院亦在省、市院领导下积极探索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强制教育手段,以建立专门教育基地、激活收容教养法律条文等方式,积极解决未成年人教育困境问题,相关做法亦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导。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