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肖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我院副检察长朱亚峰、员额检察官谢志玮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系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管辖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我院自受理案件以来高度重视,由副检察长朱亚峰、员额检察官谢志玮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围绕主体身份、关键证人取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引导监察机关调查取证。针对被告人肖某某在调查阶段认罪态度差、拒不退赃的情况,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宣讲认罪认罚相关法律政策,使肖某某态度发生转变,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人民币65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及定性没有异议,肖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本案因案情复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