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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对2起涉黑涉恶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2019-05-15 18:5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根据公安机关的报请,我院执检部门检察官对朱某涉嫌寻衅滋事案、陈某涉嫌非法拘禁案2件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了检察监督。

  检察官首先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审查,确认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的前提下,履行严格审批手续,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于法定期限内通知被执行人的家属。其次对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了检察,察看是否符合监视居住的要求,该场所是否是办案场所或者羁押场所,有无安全保障措施、有无安装同步监控资料。检察官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谈话,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就是否有人通风报信、私自传递信件物品,是否受到体罚虐待、是否被佩戴警械、是否在监视居住场所接受讯问形成笔录、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办案机关有无要求支付费用等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违法问题逐一进行讯问。此外,检察官还向办案人员、执行人员了解了执行情况,并随机回看了监控录像。

  通过对指居执行的检察监督,既维护了被执行人员的合法权益,又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法依规保障扫黑除恶案件办理顺利进行。

  

  编辑:倪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