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就我院提起公诉的孙德圣、金章根等14人非法采矿案公开开庭审理。
本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孙德圣至湖北省洪湖市与犯罪嫌疑人郭崇岭(在逃)联系采砂船进行非法开采江砂,意欲贩卖给他人并从中牟利,犯罪嫌疑人孙德圣先后联系了犯罪嫌疑人王香根、梅百路、袁祥富驾驶上述三条运输船至指定水域装运非法开采的江砂,自2017年3月19日开始,犯罪嫌疑人王香根、梅百路、袁祥富明知为办理《采砂许可证》,仍然根据犯罪嫌疑人孙德圣的指示先后将船开至湖北省洪湖市长江段指定水域,白天躲避长航公安和水利部门检查,夜晚将船停泊在犯罪嫌疑人孙德圣、郭崇岭事先联系安排好的采砂船旁边,待采砂船从长江中将江砂开采出后直接装运至三条运输船舶上,装载完毕后,三条运输船根据犯罪嫌疑人孙德圣的指示先后驶离长江洪湖水域并往长江泰州港驶来,后犯罪嫌疑人孙德圣、王香根、梅百路、袁祥富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3月21日至3月25日,犯罪嫌疑人孙德圣付给郭崇岭采砂款项人民币838100元。
开庭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部分事实及证据提出异议,公诉人围绕主观明知、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本案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